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但还是有人顶风作案,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甚至碰触法律底线。定西市临洮县就有这样一个案例。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至11月,李某、康某等24人在康某甲和陈某某承包的临洮县某合作社塑料大棚维修工地务工。24名农民工工资总计106169元,务工期间,康某甲已支付50839元。但工程完工后,陈某某在单独领取了其余维修工程款157000元后,却投资经营了火锅店,没有结清剩余的农民工工资。
截止2020年5月11日,陈某某拒不支付李某、康某等18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55330元。临洮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就案件事实对陈某某进行了讯问,并对陈某某现场释法说理。
经过办案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陈某某最终同意多方筹集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0年5月12日,在办案检察官的监督下,陈某某向18名农民工发放了被拖欠两年的工资。
办案检察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释法说理替农民工讨回工资。关于本起案件的法律问题,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张文豪律师为大家进行深入评析。
【律师分析】
拖欠工资的行为在侵害劳动者财产权益的同时,用工方自身也会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有四个方面,行为主体是有义务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与单位;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侵害的客体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客观方面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并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量刑最高可以达到七年有期徒刑。
这里提醒用工方,应当按时如数支付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在遇到侵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文豪律师,中共党员,201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从事法律编辑、金融风控工作,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文豪律师法学基础扎实、工作勤勉踏实、逻辑严谨,执业至今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广受当事人好评。
专业领域:擅长合同纠纷、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并购、婚姻继承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