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彩礼能否退还?京师兰州律师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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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彩礼能否退还?京师兰州律师专业解答

【案件回顾】

2015年2月28日,陈某与杜某订婚时,陈某给杜某彩礼款66000元、红包1001元。2015年11月13日,陈某与杜某举行婚礼时,陈某父亲给付杜某10000元“压箱钱”,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2017年2月,陈某与杜某开始分居生活。2019年1月12日,杜某将陈某拉入通讯录黑名单,自此,双方不再保持联系。为此,陈某要求杜某返还彩礼款66000元及杜某以婚姻名义索取的179632元。

【争议焦点】

“同居生活5年之久,彩礼是否应当返还,返还多少?”

【律师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但是,律师通过以往的办案经验,如有以下情形,也可以不用或者只退还部分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的;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同居生活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礼确用于共同生活的。本案中,陈某与杜某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并未登记结婚(未办领结婚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杜某应当返还陈某部分彩礼款,但具体数额应由人民法院裁定或经双方协商确定。陈某要求杜某返还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合计数额179632元的请求,该项支出发生在陈某与杜某同居期间,并不属于婚约财产的范畴,因此无需退还。

董昊天律师观点:婚姻不易,对于类似上述的事件,双方最好还是各退一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一谈,这样才能更好地构建和谐家庭。

董昊天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大学,于2019年入职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2021年7月正式加入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注诉讼、非诉讼等业务,熟悉诉讼领域法律法规,擅长刑事辩护,参与办理过多起省内外重大刑事案件及涉黑案件,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待人以诚,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为您提供系统的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企业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