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创新三大体系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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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创新三大体系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

为全面深化兰州新区监管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兰州新区近日出台《兰州新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兰州新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兰州新区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加速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3个办法的出台是兰州新区国资国企改革行动开展以来推出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兰州新区创新三大体系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

创新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解决“报什么、怎么报”的问题

调整优化国资监管职能和方式,明确国资监管权责边界,规范企业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国有企业依法合规运行,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把加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及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兰州新区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办法》明确从国有产(股)权管理、规划及投融资管理、企业改制重组管理、财务监督管理、绩效薪酬管理、其他重大事项管理、重大项目管理、大额资金使用管理8个方面详细列出了36项报批事项。提出企业所属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方案、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利润分配方案、固定资产正常报废报损处置、公益性捐赠8个授权放权事项,切实预防国有资产流失。

该办法规定,报批事项实行一事一报,各企业应于党委会、董事会决议后,以正式书面文件报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审批并书面回复后方可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先实施再报批。报备事项为告知事项,各企业经内部决策程序议定并实施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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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财务监督管理体系

解决“监管什么、怎么履职”的问题

充分发挥财务总监在企业经营战略、价值投资、债务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的作用,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主动探索适用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全资、控股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机制,以财务监督为导向,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及内控制度。

《兰州新区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办法》明确财务总监按照岗位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内部资金、资产、资源合规、高效配置,组织完善企业资金一体化管理及收支动态监测体系,组织制定企业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制度,完善和优化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

该办法规定,财务总监应当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恪守会计人员基本职业道德,严格遵循依法合规、谨慎稳健、专业高效、清正廉洁的职业准则,实行定期述职、专项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优化经营决策、高效配置资源、有效防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兰州新区创新三大体系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

创新投资责任追究体系

解决 “追究什么、怎么认损”的问题

遵循“依法合规、违规必究,分级组织、分类处理,客观公正、责罚适当,惩教结合、纠建并举”原则,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以全面建立覆盖新区国资监管机构监管企业的责任追究体系把好创新方向,形成权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兰州新区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在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企业国有产(股)权、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融资负债管理、风险管理、金融业务、资产管理12项责任追究范围,对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相关制度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其他情形,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该办法规定,对新区监管企业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损失性质、情形、金额及影响。国有资产损失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照金额大小和影响程度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3种情形。

兰州新区创新三大体系 加速推进国企改革

文丨兰州新区报全媒体记者 霍鸿宇

(兰州新区发布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