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有新变化
【本报讯】9月1日起,兰州新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互助医疗补助的,由原集中参保登记划账扣款调整为税务批量扣款或个人自行缴费。
兰州新区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5日前在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或补缴、趸缴等登记核定业务,自主选择缴费方式后,税务部门批量代扣的每月16日前在签约账户存入足额费款,17日至25日将进行批量扣费;个人自行缴费的每月1日至25日通过兰州银行营业网点或兰州银行手机银行平台自行缴费。
通过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极大地简化了经办流程、压缩了时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方便、高效、快捷的医疗保险服务。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建平
(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