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财税管理体系是企业良性发展“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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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财税管理体系是企业良性发展“试金石”

文/钱河山

“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流于形式等因素,导致企业税负过重,进而影响市场竞争力。”近日,兰州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专家,兰州天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雷著杰在接受凤凰网甘肃频道专访时表示,财税管理体系的建立,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是否良性发展的“试金石”。

兰州天益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雷著杰(中)与同事讨论新季度财税计划 兰州建筑业联合会供图

目前,建筑市场内的竞争“硝烟弥漫”不断发展,特别在国有大型建筑企业强大的竞争力下,中小施工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其自身的管理体制机制如果不健全,就不能适应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

结合多年的实践,雷著杰以中小施工企业当前财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方面为例证,指出“没有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规则等企业制度,是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企业税负过重的根源。”

他认为,其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首先,是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收入未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核算,其结果就是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不符;成本核算基本不规范,成本界限模糊,收入和成本不配比,没有按照项目合同分项工程核算,无法准确提供各项目的成本数据。在实践中,施工企业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或开具的发票进行收入确认,把收到工程正常进度款作为当期预付款。存在收入确认较少的情况,在企业所得税中存在风险。财务只是反映经营结果的部门,收入和成本不能规范会计处理。

另外,工程材料赊购业务,会计处理混乱,因未及时取得材料发票,不核算增值税进项,直接计入“预付款”或“应付款”,工程使用了赊购材料,无法计入工程结算成本,直接造成所得税风险。部分费用未取得相应发票,白条入账;企业所得税前应当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费用的100%已经扣除,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的。部分施工企业股东、业主的个人费用纳入公司成本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予调整。

与此同时,资本化与费用化界限不清;存货计价模糊,所带来的税务风险。利用临时工来弥补工资成本;按工资、薪金申报个税,为不缴纳社保,使所有登记在册的劳务工成为临时工;实际发生的其他部分费用没有开具发票,劳务工资却有记录。存在虚开进项增值税发票现象,比如本期发生的费用,未做好采购价格,协商为“无发票价格”,后期采购发票做账;部分材料销售者是个人,不愿开具发票,施工企业向其他第三方购买发票入账;挂靠现象很多,挂靠当事人要求当事人提供一定比例发票的行为。

因此,雷著杰建议企业要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税管理体系,利用国家各项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其中,一方面要结合企业的自身规模,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以及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建立适合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实施细则》《财务预算体系》《会计核算办法》《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规则》《财务报表体系》《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审计报告制度》等制度办法,来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减费降税的目的,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合理合法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当前,建筑业的企业在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企业的经营日益困难,其中税收是不可忽视的因素。

近年来,多地出台了大量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政策,在真实经营的前提下可通过进入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无实物进入和无行业区域限制),享受多种金融扶持政策,税收优惠幅度大,稳定性强。进入工业园区,兴办独资企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有限公司有权获得增值税核定征收优惠比例,在当地保留的支持的30%—70%公司所得税的支助。

此外,也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范围,以及产业链,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公司,进行专业工程承包、材料设备采购租赁等。通过这些办法措施的实施,完全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