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小贼盗窃香烟换毒资 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疯狂”小贼盗窃香烟换毒资 京师兰州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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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视台《法治伴你行》栏目邀请京师兰州分所王泽华律师以案说法

事件回顾:

2020年下半年,在西北小城秦安县,一桩疯狂盗窃事件接连发生,轰动整个县城:两名30岁左右、本地口音的男子,专挑无监控的商铺下手,他们手法熟练,专盯香烟下手,盗窃成功后便迅速潜逃。

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犯罪嫌疑人采用以上惯用“伎俩”,先后光顾10余家商铺,涉案金额2万余元。

待原形毕露,抓获归案后,两名男子偷盗行为供认不讳,他们疯狂作案的目的,竟是换取毒资,吸食毒品。

针对以上“疯狂”盗窃行为,近日,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王泽华律师接受省台采访通过以案说法,用资深法律知识深入解读该事件中的相应法律责任。

王泽华律师:

单纯的吸食毒品行为是一个自伤行为,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我国刑法第264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为了吸食毒品获取毒资,盗窃10家不同商铺香烟,涉案金额2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符合“多次盗窃”、“数额较大”的犯罪构成要件,触犯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

在此,京师兰州分所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吸食毒品,害人害己,“以盗养毒”更是错上加错!让我们共同提高防范意识,共建和谐社会!

(京师兰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