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州律师以案说法:"南京胖哥"见义勇为背后的思考

金春州律师以案说法:"南京胖哥"见义勇为背后的思考

事件回顾:

2021年5月29日晚,南京新街口发生了一起男子驾车撞人并持刀捅人的恶性事件。经公安机关调查,犯罪嫌疑人吉某某与前妻张某因感情纠纷等矛盾因为感情纠葛,开车冲撞、碾压倒地的前妻及其朋友,还在逃窜过程中连刺多人,最终导致8人不同程度受伤。

根据一段网曝视频,犯罪嫌疑人吉某某在逃窜途中与多辆轿车相撞,一位身材魁梧的黑衣男子下车试图阻止他,吉某某持刀将其捅伤。而这位赤手空拳与歹徒搏斗的男子正是微博上被无数网友点赞的“南京胖哥”。

根据通报,“南京胖哥”姓邱,今年33岁,南京本地人。6月2日,南京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表示,“胖哥”等10名市民被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胖哥”经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

看到“胖哥”脱离危险,相信大家都跟我一样松了一口气。但是“胖哥”因见义勇为而身受重伤,那么这笔医疗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国家对于见义勇为到底有怎样的补助政策呢?相信这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从法律的视角回答这些问题。

胖哥”因见义勇为而身受重伤,那么这笔医疗费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规定说明,“胖哥”因见义勇为而产生的医药费应当由侵权人吉某某承担,受益人也可以予以适当补偿。

国家对于见义勇为有什么样的补助政策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的规定,对于见义勇为人员各部门应当:(一)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二)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三)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四)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五)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

对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凡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相应待遇;不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评定伤残等级并落实相应待遇。该规定还特别强调要加大精神奖励力度,对已落实伤亡抚恤补助政策的,对仍有特殊生活困难的,要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帮扶。

律师热评

见义勇为自古便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彰显新时代社会正义风尚的善意之举,而善意和善行本身就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民法典》的颁布摘掉了一直以来对见义勇为的有色眼镜,让见义勇为者更有底气、更有安全感。

律师简介

金春州

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筹)主任

金春州律师以案说法:"南京胖哥"见义勇为背后的思考

金春州律师,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筹)主任。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6年取得律师执业证,2021年初加入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加入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之前,金春州律师先后在江苏联创伟业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隆安(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期间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代理了大量民、刑、行政案件,获得了客户的良好评价。

(京师兰州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