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甘肃税务曝光税收“黑名单”企业113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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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1月甘肃税务曝光税收“黑名单”企业113户

2020年前11个月,甘肃省税务局认定并曝光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简称税收“黑名单”)113起,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265%,增加82起,涉及企业113户,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是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税收“黑名单”管理。

被纳入税收“黑名单”管理的113户企业均涉及发票违法,其中1户还涉嫌骗取出口退税、2户涉及偷税。从税务登记状态看,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企业占比最高,共有98户,占88%;从企业类型看,从事批发零售行业的企业居多。

认定并曝光税收“黑名单”是甘肃省税务局自2014年10月起组织开展的一项工作,旨在打击违法失信,保护诚实守信。自工作开展以来,共认定税收“黑名单”189起,通过信用甘肃网、省级税务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布曝光,推送法院、铁路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甘肃省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甘肃省税务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加强完善税收“黑名单”管理工作:

把税收“黑名单”认定曝光与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打击骗取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和利用疫期办税便利偷骗税工作(简称“三打”行动)紧密结合,将“三打”行动中查处的走逃(失联)企业作为认定曝光重点,从严依规认定曝光。

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在2018年与省发改委、人民银行、铁路等其他35个部门建立对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2020年又建立税务系统内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确定9个部门为落实主体,明确工作分工、流程和惩戒手段,加大税收风险防控,严惩违法失信。

将税收“黑名单”作为内部联合惩戒的重点对象,纳税信用直接降为D级,按D级纳税人管理,具体采取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退税管理类别直接定为四类、缩短纳税评估周期、税收违法行为不适用处罚最低标准、D级评价保留2年且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10项惩戒管理措施。

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D级纳税人及税收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开展联合随机抽查,加大联合监管力度。

继续借助“共筑诚信、德润陇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等平台和时机加大税收“黑名单”曝光力度,年内共曝光案件29起。作者:甘肃省税务局 蒋丽华 李昭婕(甘肃税务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