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等地受灾群众 政策兜底,兰州新区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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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等地受灾群众 政策兜底,兰州新区要你!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我省将用三年时间,投入资金约262.4亿元,支持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其中,大力引导文县、舟曲县重灾区等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

规划重建期

从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

规划重建期三年,即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近期到2021年底,完成灾害防治和水、电、路、通信等应急抢通项目,以及住房、教育、医疗卫生、广播电视等急需恢复重建的民生项目,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中期到2023年10月,全面完成恢复重建任务。

重建方式

大力引导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

《规划》明确,按照安全第一的要求,采取维修加固、原址重建、搬迁安置等方式推进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大力引导文县、舟曲县重灾区等受灾群众,向兰州新区等地跨区域搬迁安置。妥善解决跨区域搬迁安置群众交接、住房安置、就学就医、转移就业、产业发展和生活保障等问题。

支持政策

财政政策

重建资金约262.4亿元

根据规划目标和重建任务,恢复重建资金总需求约262.4亿元,其中近期项目158.2亿元、中期项目104.2亿元。按照中央支持灾后重建各渠道资金的具体方向,省直相关行业部门对口汇报衔接国家部委,积极争取中央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地质灾害防治、车购税收入补助、恢复重建财力补助、救灾应急补助等资金。整合政府债券、抗疫特别国债、省级部门相关资金以及对口支援、社会捐助等,依法依规统筹支持恢复重建。

土地政策

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

优先保障重建项目用地指标,占用耕地的可边占边补,免收耕地开垦费,以土地整治项目中新增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调整补划。异地重建项目建设用地,优先使用灾毁的原址建设用地规模,不足部分由省级统筹解决。开通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重建项目边建设边报批,在规划期内完成用地报批,对异地重建原址具备复垦条件的,按要求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可先行建设,不受“先拆后建”限制,三年内完成拆旧复垦。

税费政策

因灾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

受灾居民住房、单位房屋重建不超过原有规模的,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部分。灾后重建项目占用耕地的,免收耕地开垦费。因灾灭失住房重新购买的房屋免征契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中,因灾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减征资源税的50%;纳税人因灾损失严重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向县级税务部门申请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损失超过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及以上的,自遭受重大损失次月起,连续12个月免征残疾人保障金。

金融政策

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

对受灾严重地区企业提供精准贷款,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展期、续贷等方式,对符合政策的贷款“应延尽延、应贷快贷”,对发展前景较好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不盲目抽贷、断贷和压贷。引导鼓励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积极贷款支持灾后重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券。

就业与社保政策

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进一步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对因灾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特点、援助需求等情况,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优先保证灾区零就业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做好社会保障制度与自然灾害救助和其他社会救助的衔接,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救助等其他救助。

(兰州日报官方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