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和法律玩起"躲猫猫" 法院:免责声明不是"护身符"

商家和法律玩起"躲猫猫" 法院:免责声明不是"护身符"

原标题:顾客受伤后 商家拿出免责声明逃避责任

     法院判决:免责声明不是“护身符”,商家承担赔偿

兰州晚报讯 1月6日,记者从西固法院了解到一起关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顾客在娱乐场所受伤后,商家拿出免责声明,逃避赔偿责任,而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赔偿。通过这样一起案例,法院希望让消费者明白:免责声明并非“护身符”,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不会通过一纸声明或协议而免除的。

2019年2月,原告陈某在一家运动工厂休闲娱乐,在玩滑梯项目时不慎受伤。陈某第一时间被送医治疗,经医疗机构鉴定,陈某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为什么玩滑梯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势?相关部门鉴定后发现,该运动工厂曾在滑梯上进行喷水处理,通过减少摩擦阻力的方式提升游客滑落的速度,从而增加游戏的刺激感。此外,滑梯下方用于防护的气垫充气不足,没能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致使陈某在高速滑落后因得不到有效保护而受伤。

陈某认为,运动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当陈某出院后索赔时,工厂的工作人员拿出了一张由陈某本人签署的《免责协议》,协议中清楚地记载了每一个游戏项目的安全风险,并声明经营者不对玩家在从事游戏项目时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难道这样一份免责协议真的就能免除该工厂的赔偿责任吗?陈某不服,遂向西固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阶段,被告工厂的诉讼代理人主张,经营者事先已将所有游戏项目的风险和免责条款清楚告知,陈某本人已经表示同意并在免责协议书签字确认。陈某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应在事故发生后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

这番看似很有道理的论述真的在法律上站得住脚吗?办案法官并不这样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不是通过一纸约定就能够免除的。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据此,办案法官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娱乐运动项目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该项义务不能通过与消费者签订免责协议的形式免除。被告提供的滑梯游戏项目具有明显的安全隐患,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要求,从而致使原告在从事游戏项目时受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据此判决商家承担赔偿。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