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300万元 同堂受审领刑

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300万元 同堂受审领刑

原标题: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300万元

     一审两人分别领刑三年六个月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董开炜)记者12月18日从肃州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酒泉某支行行长许某安排下属客户经理李某违法发放贷款300万、造成其任职的某金融机构损失180余万元的案件,以违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分别判处许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借款人张某找到时任酒泉某银行支行行长的许某,请求按照该银行推行的“三户联保”政策贷款。但因张某在银行已有200万元贷款,无法再以本人名义贷款,张某便提出要以他人名义贷款。许某明知张某和另外两名联保借款人要以他人名义贷款供自己使用的情况,仍安排时任该支行客户经理的李某办理该笔贷款。

在许某的安排下,李某根据张某等三人提供的资料,明知张某等三人以他人名义贷款且三人名下既无企业也非个体工商户,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却未对三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编造了三人的借款申请书、家庭成员及资产情况说明、调查报告、个人贷款面谈笔录等资料,组织实际借款人和担保人在相关贷款资料上签字办理贷款手续,后将贷款资料及贷款审批表交由支行长许某审核签字后上报。

2016年5月5日,张某等三名借款人分别收到贷款100万元,共计300万元。随后,这三人又将银行卡内的这些贷款分别转给张某和另外两名借款人。

2017年7月,因贷款未归还,该银行将三名借款人起诉至肃州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李某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肃州区检察院遂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