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人 私装“过水热” 住建部门要求10日前拆除
甘肃
甘肃 > 资讯 > 酒泉 > 正文

@肃州人 私装“过水热” 住建部门要求10日前拆除

原标题:私装“过水热”有安全隐患 住建部门要求10日前拆除

本报讯(记者 韩蕾)近期,肃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发现,因个别住户安装的“过水热”锈损,暖气水窜入自来水管中,导致自来水存在异味。为保证广大居民饮水和供热正常,12月3日,肃州区住建局发布《关于限期拆除“过水热”的通知》,要求已经安装“过水热”的用户,务必于2019年12月10日前拆除。

肃州区住建局副局长张金荣说:“居民擅自安装‘过水热’,不但影响供热质量,‘过水热’锈损后还会造成自来水污染,对居民生活用热、用水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此行为也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酒泉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届时,肃州区住建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入户检查,发现12月10日前仍未拆除的,将采取停暖、停水等强制措施。如因安装“过水热”造成居民生活饮用水污染、损害人身健康或造成其他危害后果,涉嫌违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肃州区住建局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安装“过水热”行为,发现自来水存在异味,也可及时拨打举报热线。举报电话:肃州区供排水总公司0937—2613195,肃州区供热与燃气管理办公室0937—2630000。(酒泉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