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命名 甘肃3派出所上榜
2019年11月30日 23:29
来源:凤凰网甘肃综合
1月28日晚,公安部在北京举行了全国首批100个“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命名揭晓仪式,甘肃共有3个派出所榜上有名,被公安部命名为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11月28日晚,公安部在北京举行了
全国首批100个
“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命名揭晓仪式
甘肃共有3个派出所榜上有名
被公安部命名为首批“枫桥式公安派出所”
受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余建委托,11月30日中午, 省公安厅在兰州机场举行欢迎仪式,迎接3个“枫桥式派出所”所长载誉归来,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明参加欢迎仪式并讲话。厅政治部、治安局,机场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参加欢迎仪式。
一起来了解下这3个优秀公安派出所吧~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小西湖派出所
获奖感言
派出所在工作中坚持党建领航,结合辖区人口密集,少数民族聚居的实际情况,探索新形势下警民共建共治新渠道,组建了“西湖·蓝盾”义警队伍。依托社区警务室,会同基层力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形成“五联两共”的社区警务模式。荣誉更是责任,我们将继续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牢记使命,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小西湖派出所辖区地处兰州市南大门,辖区面积小、人口密,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辖区社会治安形势相对复杂,反恐维稳工作压力较重。
近年来,小西湖派出所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以提升社区警务建设水平为重点,以全面建设社区警务室民警工作队、“西湖蓝盾”义警工作队为抓手,不断强化社区人民调解警务室工作站和派出所治安管理岗义警工作站建设,构建覆盖全辖区的基础管控网、基础综治网、基础服务网,坚持将警务工作与化解矛盾纠纷、安全防范、信息收集、群众教育和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不断顺应群众新期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有效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派出所先后荣获公安部先进集体1次,全省优秀基层单位称号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2次,3次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先进集体,连续10年被评为全区公安系统先进集体;先后有15名民警获得个人嘉奖以上表彰奖励,社区民警刘兰香荣获甘肃省第五届“我最喜爱的十大人民警察”荣誉称号,同时荣立个人二等功,8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6名民警获得个人嘉奖。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东关派出所
获奖感言
派出所着力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探索形成了“党建引领,立足实际,注重实战,凸显实效”的“1+2+X”社区警务模式,通过推行“警官副书记”等办法,真正把基层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今后我们将以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己任,以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履职尽责,再创辉煌。
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东关派出所成立于1950年,现为一级公安派出所。近年来,东关派出所先后被评为全区十佳执法示范标兵、全市公安执法示范基层单位、全省公安优秀基层单位。东关派出所所长担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3名党员民警担任社区党委副书记,2名非党员民警担任社区副主任,增强了民警在社区事务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警官副书记、副主任”紧密团结基层党员干部,大力发展群防力量210名,组织动员232名社区群众,建立5支社区义务巡防队进行不间断的守护平安,巡逻防范,发案大幅下降,辖区秩序秩序平稳。
东关派出所辖区5个社区通过“1+2+X”警务运行机制,采取民警讲法,干部说情,志愿者讲理的办法,将矛盾彻底化解在基础,做到了矛盾不上交。今年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16起,未发生一起群访和非正常上访事件。
庆阳市镇原县城关派出所
获奖感言
派出所将继续发扬红色革命传统,做大社区(农村)警务,以平安村社创建为依托,不断完善“社区(驻村)民警+社区(村居)干部+网格员(农村治安户长)”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积极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创新发展“马锡五工作法”,优化五调联动新机制,依托“互联网+”和微警务,不断拓展公安服务触角,全力守护辖区平安稳定和老区人民安宁幸福。
镇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为镇原县政府驻地派出所,担负着11个行政村、2个社区、8.02万人的治安保卫任务。镇原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坚持“传承红色血脉、铸造忠诚警魂”建警理念,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强化清廉所队建设,形成了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团队。先后29次荣获部省市表彰并被各大媒体报道。
着力构建“派出所+社区+村居+司法所+法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坚持“民警+干部+党员+群众+专业人士”的多元化排查化解方式,形成“1234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风险。
通过推行治安户长制,推动民警兼任社区(村)党政副职,落实“1+X+N”联勤机制,社区农村警务工作效能大幅提升。2018年以来,辖区刑事、治安案件分别下降37.5%和25.5%,“民转刑”“民转命”案件、命案、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件、涉警上访实现“零发生”。
[责任编辑:吴永隆]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