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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环境修复补植费327万 甘肃公益诉讼"落地有声"


来源:正义网

“明明说好严禁任何人擅自采挖珍稀树种,但还是有个别人偷偷采挖红豆杉,检察机关对此能严肃处理,保护了我们的环境和植被。”近日,甘肃省成县宋坪乡康湾村多名村民代表在参加完一起案件的旁听后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解决了群众一己之力解决不了的问题。

原标题:追回环境修复和补植费327万 甘肃:公益诉讼"落地有声"

“明明说好严禁任何人擅自采挖珍稀树种,但还是有个别人偷偷采挖红豆杉,检察机关对此能严肃处理,保护了我们的环境和植被。”近日,甘肃省成县宋坪乡康湾村多名村民代表在参加完一起案件的旁听后一致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解决了群众一己之力解决不了的问题。

今年3月17日,康某得知有人要野生红豆杉的消息后,他便前往成县宋坪乡采挖了5株,并交给买家。在将这些珍贵苗木运往外地的途中,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后经司法鉴定,送检的苗木均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成县检察院提起的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后,康某和同谋当庭认罪,并表示会积极弥补其行为对生态资源造成的破坏。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了解,从今年3月29日开始,甘肃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10个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活动旨在建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和民事检察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协作,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集中摸排一批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认真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高质量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甘肃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处处长陈冰如向记者介绍。

为了将活动做实做好,该省检察机关建立内部配合协作机制,紧盯周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问题,并以公益诉讼助力脱贫攻坚。办案中,检察机关通过释明公益诉讼法律规定,国土、林业等部门配合积极制定修复方案,主动引导被告人积极履行恢复和赔偿义务。被告人在与监管单位达成恢复植被补偿协议后,通过支付赔偿款、缴纳保证金等办法恢复生态,监管单位按照修复方案进行复垦、修复、补植、管护。

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依法受理的一起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污染环境案中,嫌疑人雇佣人员非法盗采金矿,采用了固体氰化钠溶解并浇浸洗金的方式,累计使用37吨氰化钠,给现场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在案发后为了防治污染投入环境修复治理费用达到179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我们依法启动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并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等共计179.79万元。”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公诉办案人介绍,诉讼获法院支持,目前赔偿费用已全部执行到位。

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共摸排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1件,立案99件,提起诉讼51件。办理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农田、耕地、林地、湿地等3407.54亩,通过法院审结的案件挽回经济损失129.30万元,追回环境修复费用和补植费用327.70万元,已经恢复土地876.61亩、补植树木772棵。

[责任编辑:叶海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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