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5日,兰州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拟采取主要股东、现任董事与高管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同时,该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也自愿加入增持队伍。
本月初,兰州银行曾在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自2023年9月25日起,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55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据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已有重庆银行、瑞丰银行、齐鲁银行等多家A股上市银行的主要股东、现任董事与高管出手增持自家股票。
年内第二次出手护盘
根据公告披露,出于对兰州银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该行成长价值的认可,前述增持主体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该行股票。
其中,主要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兰州银行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该行股份;现任董事(不含独董及未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管(不含未在该行领取薪酬的高管)自该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该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该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
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267.23万元,其中主要股东合计拟增持3162.81万元,现任董事、高管合计拟增持104.42万元。
根据兰州银行2023年三季报数据,本次参与增持的主要股东为该行前五大持股股东,包括兰州市财政局、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
此外,兰州银行还公告称,该行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股份,包括该行监事长周伟、职工监事雷鸣、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登武,合计拟增持不少于35.29万元。
据悉,这是兰州银行年内第二次出手护盘。今年3月,兰州银行发布公告称,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已完成,该行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管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股份806.04万股。
今年前三季度,兰州银行营业收入突破60亿元,达到62.41亿元,同比增长9.78%;实现净利润14.8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98%。
股价稳定计划频见
今年以来,除了兰州银行,重庆银行、瑞丰银行、齐鲁银行、厦门银行等多家上市银行由于股价波动,均触发了各行稳定股价措施,相关股东及董事、高管接连出手护盘。
2月17日,重庆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称,该行12名董事、高管及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拟履行增持义务,积极稳定该行A股股价,合计增持规模不低于2898万元。
3月29 日,瑞丰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该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6.76万元。
7月18日,齐鲁银行公布稳定股价方案公告,该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高管拟合计增持不低于5608万元。其中,股东澳洲联邦银行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861.59万元;济南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186.14万元。
8月4日,厦门银行发布稳定股价方案公告,该行将采取由持股5%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同时,该行在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管主动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主体合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4268.95万元。
银行业利好消息不断
业内人士认为,前期银行板块“破净”频发,估值处于低洼,因此频频触发上市银行稳定股价措施。不过,下半年以来银行业相关利好消息不断,市场信心得以提振。随着企业经营持续回暖,作为周期性行业之一的银行业有望受益。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向记者表示,主要股东、董事等增持自家股票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目前市场对经济复苏前景总体乐观,银行板块基本面稳健,因此有望与股东、高管等增持利好形成共振。
同时,周茂华预计银行业未来净息差将持稳。一方面,国内经济处于修复阶段,银行继续让利实体经济,促进融资综合成本稳中有降,因此银行净息差短期将继续面临压力;但另一方面,经济稳步恢复,实体经济融资需求增加,市场流动性保持合理充裕,加之银行积极管理负债成本并提升经营效率,都有助于净息差趋稳。
(券商中国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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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3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根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二、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896.51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37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37.79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01.9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97.24万元。
三、本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4.42万元。
四、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六、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行制定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分别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一、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若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本行的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非因不可抗力所致,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本行股份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行、持股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本行股价的相关程序并实施相关措施。
2023年4月29日,本行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67元/股,2023年7月5日,本行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55元/股。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本行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55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已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行根据监管机构对稳定股价的通常要求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并明确了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实施顺序,但由于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特殊性,境内商业银行回购股票尚无先例,暂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参考同业通行做法,本行将不采取回购股票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根据本行《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本行实际情况和相关措施的可行性,本行将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
2.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行长蒲五斤先生,董事刘麟瑜先生,董事袁志军先生,副行长刘军先生,副行长何力先生,副行长刘靖先生,副行长王斌国先生,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前,本行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742,499股,累计持股比例为0.01%。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6个月内不存在披露增持计划的情形,且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增持主体如丧失相关身份,则不再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内,若本行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行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行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积极稳定本行股价。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3.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4.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上述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267.23万元,具体如下:
注: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将由其本身或其指定的有关企业履行。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增持实施期限: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7.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8.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稳定股价措施中止和完成的情形
1.实施中止的情形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如本行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则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2.实施完成的情形
自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
(1)继续增持本行股份将导致本行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的资金使用完毕。
在履行完毕前述增持措施后的6个月内,本行及相关方的增持义务自动解除。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在每一个自然年度,本行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五)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4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行监事长周伟、职工监事雷鸣、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登武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不少于35.29万元人民币本行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四、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近日,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关人员计划自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本行股份不少于35.29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主体为本行监事长周伟先生、职工监事雷鸣先生、兰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兰州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李登武先生。本次计划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109,100股,持股比例为0.001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本行披露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自愿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合计不低于27.70万元人民币本行股份。2023年6月,本次计划增持主体已全部完成前述自愿增持计划。
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不存在减持本行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本行成长价值的认可。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方式增持。
(三)增持股份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份。
(四)增持股份数量或金额:本次增持主体计划以共计不少于35.29万元人民币买入本行股份。
(五)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六)增持实施期限:自本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增持期间,本行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须同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买卖本行股票的规定。
(七)增持股份锁定期限: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将不出售本次增持的股份。
(八)增持的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股份买卖、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2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规划(2024-2026)>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关于开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兰州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自查工作的报告》《兰州银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薪酬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等六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1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11月10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名。因本行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质押率超过其持有股份的50%,根据有关监管规定,限制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苏如春先生、深圳正威(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王文银先生的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
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资本规划(2024-2026)>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规划(2023-2025)>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兰州银行绿色金融发展委员会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承诺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兰州银行关联交易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信息科技业务连续性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反洗钱工作专项审计的报告》《兰州银行薪酬制度设计与执行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等四项报告。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全球财说:兰州银行第二大国企大股东“下落不明”,股东增持计划资金能否到位?
原创 王莉
上市还不满2年的兰州银行,今年已二度被迫出手护盘。
11月15日,兰州银行公告披露稳定股价方案,公司拟采取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履行稳定股价义务。
大约一周前,兰州银行刚刚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自2023年9月25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兰州银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4.55元,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2023年4月29日,兰州银行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该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4.67元;2023年7月5日,该行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除息后相应调整为4.55元。
截至11月16日,兰州银行收盘价2.81元。
01 稳定股价增持方案存疑点
兰州银行自上市以来就长期处于破发破净状态。
资料显示,兰州银行成立于1997年,是甘肃省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1997年6月,原兰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组建成立兰州市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8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更名为兰州银行。2022年1月17日,兰州银行正式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成为甘肃省首家A股上市银行,发行价每股3.57元,其发行价当时就低于每股净资产,即“破净发行”。
并且在其上市首年就出现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2022年9月8日,兰州银行发布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该行A股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该行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2023年至今也发生了两次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况。2023年3月24日,兰州银行发布公告称,相关稳定股价措施已完成。至2023年3月24日,兰州银行主要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该行股份806.04万股。不过,市场投资者显然并不买账,其股价此后并无大的起色,6月份更一度跌至2.69元/股的低点。
根据此次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证监会及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等规章的情况下,该行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即兰州市财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属企业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896.51万元,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729.37万元,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37.79万元,兰州天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501.90万元,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497.24万元。
公司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15%,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104.42万元。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本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2023年11月16日)起6个月内。本次增持主体的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告符合发行前持有该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有5家。《全球财说》发现,截至3季度末,这5家股东中有3家股东的股权处于质押或冻结状态。
其中第二大股东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约2646万股被司法冻结,第三大股东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2.46亿股处于质押状态,甘肃盛达集团有1.06亿股处于质押状态。

《全球财说》注意到其第二大股东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当前承债压力颇大,有股权被冻结,说明自身有债务问题,或是因担保等问题造成。
注意到,去年有消息报道称,2022年11月以来,因兰州城投为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旗下子公司担保的近1亿非标债务展期到期后仍不能按约偿还,多家投资人持续与兰州城投、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沟通。
至于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所持这部分兰州银行被冻结股权是否就是因为此事,目前并没有明确消息,毕竟该集团还与浦银金融租赁、光大兴陇信托等机构有纠纷,不过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资金紧张却是板上钉钉。
有一起公布于2023年5月21日上海市金融法院的公告显示,该法院受理了原告浦银金融租赁与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内容称“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该公告其实也是显示了,5月份时,连法院也联系不到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其董事长杨艾杰显示为限制高消费。

经过股权穿透,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实际控制人是兰州市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属于市管企业,一家市管企业“下落不明”?也显示出当前地方平台公司化债的艰难程度。
言归正传,兰州银行需要大股东进行增持,这个“下落不明”的第二大股东将如何协助进行增持?
02 经营承压
市管企业化债难也能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当地金融生态的一点剪影,从这个角度去看兰州银行财报,也基本能对其资产质量理解一二。
2023年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7%,拨备覆盖率为195.46%,在上市行中该行不良贷款率水平较高,拨备覆盖率水平较低。不过整体而言,该行资产质量还是有所改善,不良贷款率虽然仍高,但已是连续四年保持下降趋势。根据其三季报情况,未来不良贷款率或还会有改善,但拨备覆盖率进一步大幅提升也不容易,三季末,该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较年初大增约43个百分点,意味着未来损失类贷款仍有较大增长风险。
三季报没有披露逾期数据,根据2023年该行半年报,兰州银行上半年逾期贷款继续增长,从期限来看,主要是新增逾期增长多,6月末该行逾期3个月(含)以内的贷款余额为105.54亿元,而半年前这一数据为76.22亿元。
贷款行业方向方面,房地产业贷款及与之相关的建筑业是主要的贷款方向,报告期内,该行贷款主要集中在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等行业,贷款金额分别占贷款总额的 9.96%、8.97%、7.99%、7.76%和6.94%。
作为一家西部的城商行,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成为最主要的贷款行业,是否有脱离银行定位之嫌?
此外,该行的客户集中度也偏高,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还好点,低于7%,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就偏高了,6月末数据与监管红线仅有1.16%的差距,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已经擦边监管红线,6月末为49.76%,监管红线为50%。
贷款集中度高,或许也与该行以公司业务为主有关。其公司业务在资产总额中占比最高,达57.43%,其次是资金业务,个人业务只能位居第三。
不过存款方面,该行主要还是依靠的个人存款。6月末该行个人存款2206.45亿元,较年初增加102.70亿元,在存款中占比高达65.29%,公司存款占比为27.39%,值得注意的是,该行公司定期存款占比只有3.22%。
再来看业绩数据,该行无论半年末还是三季度末营收和净利均实现了增长,其中利息收入的增长,该行解释为主要是同业业务及债权投资规模扩大,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及债权投资利息收入增长所致。
除了股价总得需要维稳之外,该行未来或许还有个重要事项需要提上日程,即核心一级资本的补充。三季度末,该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8.29%,较上年末减少0.18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为9.79%,较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为10.99%,较上年末减少0.28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已经比较紧张。
内控方面,该行仍需完善,近日该行收到监管罚单,罚单显示,因存在员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印章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到位造成损失;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数据等违规问题,甘肃监管局对兰州银行及其支行共计罚款710万元。其中,总行被罚款390万元,各支行共计被罚款320万元。
同时,罚单还牵涉出监管机构对兰州银行原副行长杨阳的行政处罚决定。此前,杨阳因为受贿大量现金和低价市价超2500万购买其贷款客户商铺,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100万元。如今,取消其高管任职资格并禁止从事银行业直至终身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得以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