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私自修缮佛像:搞创作别拿“文物”开刀

艺术家私自修缮佛像:搞创作别拿“文物”开刀

原标题:艺术家私自修缮佛像:搞创作别拿“文物”开刀

“我佛”答应吗?

▲图片来自相关艺术网站

▲图片来自相关艺术网站

拿古代石窟的佛像“开刀”搞艺术创作,这样好吗?

近日,在重庆十方艺术中心,一场名为《褚秉超:我佛》的艺术个展,意外地出了圈,也引发了争议。

这是一场公益性的免费展览,展览内容是艺术家褚秉超个人对50余尊石窟造像修复前后的对比照片和影像。据他称,这些石窟造像由他个人在田野中发掘,他根据造像的开凿年代、地域差异、物体形态等风格特征对其进行修缮的工作,这其中也融入了其个人艺术理念。

而这场展览之所以会引发争议,原因就在于,这批造像是否为文物引发了观展者的质疑:如果雕像是文物的话,能私自进行修缮保护乃至艺术创作吗?针对这些质疑声,褚秉超本人作出回应,这些雕像并非文物,而使用的修缮材料也可以自然脱落,不会对文物造成损毁。

但事实似乎不完全是这样,据记者查证,10月14日,有文物专家通过对展览方所提供的照片进行鉴别,证实展览的造像确为古代文物。该专家通过对部分图片进行初步判断,确认图中造像有可能是唐代遗留下来的菩萨像。

如果能证实褚秉超的创作是拿文物做实物载体,那一系列的问题也就接踵而至。

首先,褚秉超作为艺术创作者,并无修缮文物的资质。从事古建维修、文物保护规划、文物修复等文物保护相关的专业性工作,都需要相应的国家资质,只有拥有资质的专业文保人员,才有资格对文物进行修复。

其次,褚秉超个人修复造像的行为,有可能踩了法律的红线。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也就是说,除非个人私有或家传的古董,在中国领域内发现的文物,皆为国有。发掘文物不报,是违法行为。同理,如果褚秉超明知自己发掘的造像有可能是文物,还私自修缮,那也存在违法违规嫌疑。

虽然本次展览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番修缮的文物,并未被当地纳入文物保护范围,但这也不是脱责理由。

甘肃当地文保部门回应,目前已对这批造像是否被纳入文保范围内展开调查,并强调,“即使该文物没有被登记,只要证明其有文物价值,个人私自修复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处理”。所以,重要的不是造像是否被纳入文保范围,而是该造像是否为“文物”。只要是文物,便不能被任意拿来搞艺术创作。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文保部门的回应,也暴露了文保方面的某些漏洞。如负责人所言,“已经登记在案但没有被文物保护单位竖立文物保护标志的不可移动文物,在甘肃省是普遍存在的”,这理应得到重视。像此次疑似文物被自行修复事件,就给当地的文保工作提了个醒。有关部门显然应该及时通过贴标识、设监控等灵活多样的手段,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工作。

说到底,文物是国民享有的公共遗产,不是可供个人表达艺术理念、展现艺术才华的实物载体。而作为与古物、文物打交道的艺术工作者,对于文物保护知识也应该有必要的了解——对“自己发掘”的千百年前的石窟造像直接下刀进行艺术创作之前,至少得先问问文保部门和佛像自身答不答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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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3日,中国26家文博单位在甘肃省博物馆展出300件(套)精选文物,重现了古丝绸之路上由道路、绿洲和商业城邦组成的交通网络。资料图 丁思 摄

中新网兰州10月15日电(高康迪 梁建宏)甘肃省文物局15日发布消息称,甘肃省文物局和甘肃省公安厅日前启动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长效机制,及时梳理案件暴露的安全防范漏洞。甘肃省公安机关同文物主管部门将加强改进“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使文物犯罪从源头上得到根本遏制。

“甘肃文物安全工作在基础建设、安全监管、法治意识、责任落实等方面还存在问题。”甘肃省文物局局长马玉萍说,要把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和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文物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多措并举。

据介绍,近年来,甘肃省文物系统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在健全完善文物安全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联合打防机制、持续提升文物安全防范能力、加强文物安全行政执法督查等方面取得了成绩,基本实现“馆藏文物绝对安全、野外文物基本安全”的目标。

马玉萍表示,甘肃将全面梳理涉嫌文物犯罪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文物犯罪案件立案、侦查等环节的相关工作,认真做好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和保管移交工作,做好大案要案的督察督办工作,加强文物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提升文物安全防范科技水平,积极落实人力和财力保障,加强文物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工作责任与财政经费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抓好石窟寺及长城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形成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安全的强大合力。

甘肃省公安厅副厅长王立朝说,下一步将在文物资源富集、文物犯罪多发区,健全专门机构、建立专业队伍,针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国家珍贵文物等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面挖掘案件线索,排查积案隐案;对盗掘盗窃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案件和涉及国家一级文物被盗案件,一律立为专案侦办,对立而未破的案件,组织重新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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