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甘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下放到县区啦


来源:凤凰网甘肃综合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2020年第2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决定,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未处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按本公告执行。《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甘地税发〔2014〕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6月19日

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核准权限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规范和加强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第一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充分征求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注意事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权限全面下放至县(市、区)税务局。

2.纳税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应当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前,未处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事项,按本《公告》执行。(甘肃税务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张雪媛]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政务

网罗天下

今日推荐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