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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红头文件”不再任性 甘肃:应审必审


来源:新甘肃

《实施意见》明确,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原标题:甘肃省出台《实施意见》:凡涉及公民等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审必审

新甘肃客户端10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为了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的出台,确保甘肃省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实施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的文种,也可以使用“办法”“规定”“细则”等名称,但不得使用“法”“条例”等名称。行政机关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范围。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材料报送、程序衔接和审核时限等要求。审核机构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防止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把关作用,不得以征求意见、文件会签、参加审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变相代替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审核机构未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不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导致规范性文件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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