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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放宽落户条件 这些人可落集体户口!


来源:兰州晨报

2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兰州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月2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全面放开对全市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户籍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落户。到2025年,全市形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原标题:兰州市全面放开技术工人、职校毕业生户籍限制

     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或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落户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首席记者 刘琼 实习生 苏家英)2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兰州市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月2日经市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自《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全面放开对全市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户籍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口落户。到2025年,全市形成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1面向全体劳动者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将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方面,实施技能脱贫攻坚行动,以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七里河区为重点,面向有培训需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非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开展技能脱贫攻坚活动。按照集中与分散相集合、普遍与个案相统筹的原则,进行差异化精准培训,量身定做培训“菜单”,大力推行“送教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分类精准实施就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等培训。

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行动,积极开发或设置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技能、岗位技能需求和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技能培训项目,扩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的就业、创业能力。

同时,突出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根据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结合兰州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振兴计划,紧密结合兰州市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的需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

2全面放开技术工人、职校毕业生户籍限制

《实施意见》提出,将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落实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落实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

落实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于培训工种目录内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全面放开对全市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户籍限制,没有购、租住房的,可选择在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单位所在地街道、派出所集体户落户。落实国家关于取得职业资格后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规定,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相应层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初、中、高级),实行互认互聘制度确定其待遇。

落实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积极推行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每三年开展一次100名“金蓝领”和20名高技能骨干人才选拔活动,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并积极推荐参与省级相关评选活动。

[责任编辑:李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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