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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奴”任性有风险 男子恶意透支获刑5年


来源:兰州晨报

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维护正常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以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原标题:刷信用卡不要太任性

     陇西一男子恶意透支被判刑5年

本报讯(兰州晨报/掌上兰州记者 郝冬白)近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陇西县文峰镇政府干部孙某信用卡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维护正常的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以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0元。

2013年1月14日,原系陇西县文峰镇政府干部孙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4年7月29日、2015年3月20日孙某又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办理了两张信用卡,合计透支信用卡本金156053元,本息达到21万余元。孙某透支信用卡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2017年12月15日,孙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陇西县公安局抓获,同年12月28日,被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此期间,孙某家属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西县支行的全部透支本息且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孙某家属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西分行透支本金10万元并取得谅解。2018年6月27日陇西县人民法院以孙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50000元。一审宣判后,孙某不服上诉,孙某认为自己并不是恶意诈骗,其透支信用卡有一定的前因后果,他之前一直在努力创业来偿还债务;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减轻处罚。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孙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针对此案例,北京市东卫(兰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王蓝云对本报分析说,恶意透支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项: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王蓝云律师说,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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