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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用法治的力量保卫环境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原标题:【热点聚焦】

     用法治的力量保卫蓝天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综述

蓝天白云下壮丽的祁连山。本报记者 盛学卿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中之重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今年5月至6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全面检查了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情况。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扬尘管控、清洁能源使用、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污染企业异地搬迁、城市污染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情况,听取有关汇报,调阅台账资料,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专项询问。

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出台后,全省上下认真实施法律规定,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污染物全防、全控为着力点,狠抓法律制度的落实。

执法检查组注意到,各市(州)针对本地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了法规或规章制度。兰州市成立了环境能源交易中心,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插卡排污、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试点,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开展排污权、节能量交易等服务项目。

全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区基本完成了燃煤锅炉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或达标治理“清零”任务,初步建成了优质煤炭集中配送和监管体系。目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站监测网已覆盖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空气质量联网监测平台建成投运,初步实现了省级环境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控和实时发布。

严格执法,从严落实相关法律责任

2017年,省政府分管领导对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5个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预警约谈。各市(州)依法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倒逼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

省里对大气污染重点地区实行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在城区全面推行污染防控“网格化”监管,全天候对污染源进行排查摸底,立行立改。

武威、临夏等市(州)通过建立监测微观站,精准定位大气污染源并进行溯源分析,推广网格监测手机APP,方便群众即查即知空气质量,随时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

各市(州)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行环境保护“6+1”执法监管模式和“两随机一公开”制度。省公安厅牵头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清水蓝天”行动。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明察暗访、专项督查、交叉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置。

各级人大常委会把推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调研、提出督办意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三次专门执法检查、工作调研,并利用开展陇原环保世纪行等活动将舆论监督和法律监督结合起来,促进污染治理和防控措施的落实。

抓主抓重,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省里列出燃煤锅炉整治、煤质管控、扬尘管控、黄标车淘汰、餐饮油烟治理、工业企业达标治理“六张清单”,实行挂账销号制度,按月动态更新并及时调度、察看和公开进展情况。严把产业准入,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严格落实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节能审查制度。武威市对环评不过关、准备开建的项目坚决退出,白银市、庆阳市严治“散乱污”企业,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生产。

据了解,截至2017年,新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41.4%,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省电力装机的59%,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19.4%,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省总发电量的48.5%。为推动冬季清洁取暖,省政府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出台了电价支持政策,2017年清洁能源供暖比重达到了30.4%。

各市(州)积极开展清洁取暖试点工作,兰州、天水、嘉峪关、酒泉、甘南等市州试点无干扰地岩热、空气源热泵和电蓄热锅炉联动等清洁取暖新技术,取代分散的燃煤锅炉,减少了污染源。

建言献策,完善长效机制用法律保卫蓝天

采访中,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万鹏举告诉记者,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资金投入缺口的问题,结构性污染突出的问题,空气质量改善不稳定的问题,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监管能力比较弱的问题等等。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建立全省污染防治攻坚责任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的协作机制,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要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

——按照国家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和重点任务。

——严格依照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启动、加快制定修订配套法规,并督促政府出台实施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健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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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诠释

什么是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人大常委会十分富有成效的一种监督形式。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检查,而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针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的专门检查。

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

执法检查的正式“身份”从何时起

执法检查正式成为常委会监督形式的一种,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首次以法律形式确认了执法检查这种监督形式。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对执法检查的组织工作进行了规范。

2006年出台的监督法则列专章,将执法检查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7种方式之一,予以明确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做好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开始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工作力度。近4年,每年执法检查项目都增加到6个。在数量增加的同时,积极探索执法检查工作机制的改进完善,初步形成了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

如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按照规定,常委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还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

具体的执法检查工作则一般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围绕主题先进行前期调研,了解相关工作情况,之后确定执法检查重点,制定出执法检查方案。执法检查组检查结束后,写出执法检查报告,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听取和审议结束后,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一并交给法律实施主管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就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反馈报告。

这份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有什么内容?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报告主要有两大类内容,分别是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谁参与执法检查

通常在执法检查的新闻中会看到这样一个词:执法检查组。这个组的成员都有谁呢?

监督法规定,常委会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的组成人员,从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大代表参加。

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大常委会应当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

[责任编辑:张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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